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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2-03-27      来源:鄞州人事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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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区各事业单位补充事业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6月底;招聘范围注明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则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公室(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 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对于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特殊职位,该比例可放宽至2:1。特殊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主管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2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nbyzrs.gov.cn )人事招考通告栏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书记员二职位还需在面试前进行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35%加技能成绩(打字)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书记员二职位按笔试成绩35%加技能成绩15%加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其中,书记员二职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各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2、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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