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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什么
http://www.zjgwy.org       2015-09-0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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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已经结束,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政法干警文化综合考试大纲有关考查目标的相关内容公布如下,以供广大考生参考,高效备考。

 

  一、民法学考试大纲及考察目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看过考试大纲后,若考生对具体考察内容和知识点仍把握不清楚的话,建议使用教材(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用教材)来指导自己的复习备考。>>>查看地址:http://www.edu-book.com/tag/42

 

  二、民法考情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本科层次学生分析历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试题型、题量、考试重点等,为大家备考提供指导。


  分析历年政法干警民法考试,题型题量都比较稳定。一般有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选择题一般有35道,均为单选,简答题一般3-4道,论述题1-2道。案例分析题2道。民法考试涉及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其中,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三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涉及较多,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常考论述和案例分析,大家在备考时需重点学习掌握,而总论、婚姻、继承这部分则相对容易,备考时多做练习便可轻松掌握。


  三、学习方法


  很多同学在备考政法干警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背下来就能得高分。诚然,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简答题和论述题占了很大比重,背是必然的,但仅仅靠死背来获得高分却是行不通的,对知识的理解是记忆的前提,也是获得高分的必经之路。本文就以债权中债的移转一节来为大家揭示政法干警学习的秘诀。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实。债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债的概括移转。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很书面化,但通过一个例子就很容易理解了。有一天,我在苹果哥那儿买了50块钱苹果,因为忘记带钱就暂时没给苹果哥,也就是我欠苹果哥50元,即苹果哥对我享有50元的债权。后来,苹果哥到香蕉哥那儿买了50元的香蕉,没钱付账,想到我还欠他50块钱,就对香蕉哥说,这50块钱让我来付。从此以后,就是我欠香蕉哥50块钱了,香蕉哥成为了新债权人。苹果哥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了香蕉哥,这就是债权让与。现在大家想一下,苹果哥和香蕉哥之间转让的约定需要得到我的同意吗?不需要,因为对于债务人而言,把钱还给谁都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因为知道了新债务人,你才能向他还钱。


  学习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就很好理解了。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还是刚才的例子。我欠苹果哥50元,但香蕉哥欠我50元。我对香蕉哥说,我欠苹果哥那50元,你去帮我还吧。我把欠苹果哥的债务转移到了香蕉哥身上,这就是债务承担。大家想,我和香蕉哥的约定需要苹果哥的同意吗?当然需要!因为对苹果哥而言,他不了解香蕉哥的财产情况,不知道他有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有效。


  下面我们来做一道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


  这是2009年的真题,当时有判断题这道题型,现在已经没用了。答案显然是错误的,前面说了,对于债务人而言,还谁的钱都是还,所以,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二不需要他的同意。


  通过这个小知识,相信大家也领悟到了对知识理解的重要性。在备考过程中,大家不妨联想我们的生活,将生活和知识联系在一起,因为民法本身就是解决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在联系的基础上理解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高分已经离你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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