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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4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 详情介绍
http://www.zjgwy.org       2014-07-2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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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务员省考已拉上帷幕,政法干警考试已俨然成为考生下半年备考的重点,为方便广大考生详细的了解政法干警考试的基本情况,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从招考对象、报考需知、培养模式等方面加以整合汇总,为广大考生报考提供参照依据。请考生将此网站加以收藏,方便查看,网站会及时更新相关的考试信息。


  政法干警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政法干警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


  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可对专业性较强职位提出一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既要避免因资格条件设置过高而无人报考,也不能过于宽泛。其中,法医、狱医、刑事科学技术等培养专业,只设本科学历层次培养,其相应职位应对考生提出理工学科背景要求(如,可要求考生有医学、化学、数学等学习背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拿出不超过30%的招录培养计划设置本地(市)户籍限制或在本地(市)生活工作一定年限的要求,更好地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及报考人数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招聘人数

缴费人数

招录比例

报名时间

2011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

579

8022

0.072

2011817822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

246

5377

0.045

2012815820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 

365

4803

0.075

201392日至97


  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相关真题演练


  2013年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客观题真题及解析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真题(回忆版)


  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复习相关知识点


  2014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我国的政治制度


  2014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继承法解析


  2014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备考:历史脉络复习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指导:批判眼光看待申论材料

  

  更多复习资料请参照:《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政法干警考试相关专题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招考专题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招考专题


  2011年浙江政法干警招考专题

 

  政法干警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及培养模式

 

办学层次

学制

专业设置

培养模式

专科教育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本科教育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研究生教育

  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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