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请、审批、实施、经费管理、退出和撤销、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报程序、申报内容、申报时限和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等。
同时,为加强我省对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规定,成立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我省实施细则精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从严从紧控制,省协调小组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批准事项开展以及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名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