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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练习
201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每日一练(31)
http://www.zjgwy.org       2012-04-1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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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材料题,大意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小王,李某是一退休职工,一日来找领导,小王向领导汇报后,领导说:你跟他说我不在。小王于是对老李说领导不在。可是老李没走,一会领导出来了,遇到老李。老李说:你不是没在吗?领导说:我一直都在啊…… 于是老李到处说小王欺上瞒下,品质差。下面有ABCDE五个选择方式。问,这五种方式有什么弊端?你会怎么选择?


  【思路点拨】这是一道人际沟通题,模拟的冲突状态是人际关系的冲突,小王、老李、领导之间出现了人际关系的异常,作为小李成为矛盾的矛头,人际关系继续修补。题目中给出五种方式来化解矛盾,而五种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弊端,作为小王,要想真正化解此人际关系之“危”,带来未来人际和谐之“机”,必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在心态上摆正。人际关系考核的就是复杂人际环境的适应性。要在这个环境下适应,首先在心态上要是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要主动,而不是要被动。


  第二,对待领导态度上,要多替领导分忧,多为领导担责。


  第三,对于离退休的老同志,要尊重,平等对待。包容但不纵容。


  第四,对于自己的问题,要深刻反思,多从自身找原因、挑问题;对于他人的误会,要学会去主动化解,消除影响。


  第五,流言止于智者,一时无法完全消除的误会,要学会冷处理,用行动向别人证明自己品质。“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相信把握以上这五个原则,就一定能够化解人际关系的危机,共赢和谐关系。


  2、关于绿色出行,要建自行车出租站,你怎么展开相关的调查。


  【试题类别】组织管理类


  【考查要素】计划、组织和协调能力


  【解题思路】首先指出此次调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再依据调查活动的特点来展开具体工作。考生应该把握好调查活动的流程,以此为脉络来进行准备和组织工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和控制,而为了确保调查的广泛、真实、可信,要将调查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细化,把握整个活动的重点和难点,选择合适的调查形式,将人员有效分工,物资合理配置,促成整个调查顺利完成。


  【参考要点】


  在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今天,建立自行车出租站不仅有着重要的环保意义,而且能够便利居民出行,甚至能解决某些大城市居民的走出地铁的末端交通难题。真实有效的调查能给有关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我会高度的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第一,首先向领导了解设立自行车出租站的答题情况和基本要求,咨询有经验的同志和查阅以往资料的方式确定调查的内容和形式,初步将调查形式确定为问卷调查。制定一个计划,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员、物资以及选定典型的有代表意义的调查对象,譬如,选择几个地铁附近的小区、商业区,将计划上报领导,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将相关人员聚集在一起召开会议,落实分工,明确各个小组的责任。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居民关于自行车租赁情况的建议,如:自行车站点的数目、地址和付款方式(刷卡或者现金)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印制好相关材料,购买调查需要的小礼品。


  第二,调查过程中协调好各个小组之间的工作,调查小组发放、回收调查问卷,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宣传组用发放小礼品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调查,监督小组监督整个调查过程,保证调查的真实有效,后勤组保障整个调查团队的后勤工作。当调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要及时作出处理,及时向领导汇报调查的进展,使领导了解调查的进程。调查过程中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三,调查结束后,收拾调查的物资和现场,将调查问卷进行统计,筛选掉无效的和虚假的信息,整理出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工作结束后,结自己在本次活动取得成绩与不足,以为后来活动借鉴。


  3.关于老年人权益,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权益,最近进行了立法,如果子女不回家看望父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问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类


  【考查要素】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如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题思路】首先,考生可根据此项立法项目出台的背景,进行原因的分析;其次,对于此项立法项目,发表个人的见解。最后,道德层面的问题,是否可以从道德层面再进行一个约束,以保证此项立法项目的效果,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对策。


  【参考要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现有的法律在其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对于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应对,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老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特点,将与老年人有关的一切权益,诸如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都纳入法律保护体系中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保障机制。最近,出台了为老人精神方面的权益进行立法项目,是在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之下提出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辩证看待:


  第一,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原有规定已不能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尤其是无法满足老年人情感方面的需求,因此,此项立法,对于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方面需求,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今后如果再不常回家看望父母,很可能会触犯法规受到制裁!对身为“儿子”、“女儿”的人来说,这已绝不再是戏言。


  第二,“这既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又彰显了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时代主题。” 以立法方式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在当前十分必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从另一方面,我认为,道德层面的问题仍需要道德来约束,否则,可能就适得其反,出现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如父母为了包庇和保护子女,发表不真实的言论,反而不利于我们和谐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另外,结合目前的社会形势,很多子女都外出求学、务工,工作强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无法经常回家探望,甚至一些人连回家的路费都难以保障,那么是否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值得商榷。


  因此,要想把我国“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和光大,我认为,除了必要的法律约束之外,还要从道德层面进行呼吁和唤醒,从小就要向孩子宣扬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家长、社会、学校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合理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人人孝敬父母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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