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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面试热点:治理欠薪需要硬措施
http://www.zjgwy.org       2011-02-25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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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应该是让我们的农民工、让我们的劳动群众都活得更有尊严的一年。这是中央的声音,也是政府正在努力的方向,但是却在新年伊始听到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教育提醒考生,要关注劳动者权力保护的社会热点现象,这是服务型政府的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


  【事件回放】


  事件一:1月16日,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毅然喝下剧毒农药,目前已出现肺部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而老板却称“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双份钱”。对此,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答复“管不了”,派出所认定,“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1月29日《京华时报》)


  事件二:“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人社部一位同志的疾呼言犹在耳。而更鼓舞人心的,是各地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切实行动。自去年以来,人社部等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津、冀、辽等10个省份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北京市为3.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新疆各级工会清欠农民工工资5.3亿元,江西两个月内为5万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逾7500万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欠薪企业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欠薪金额,都比往年下降。(新华网)


  事件三:工棚里的锅灶是冷的,床上的被褥是冰的,桶里的水是冻的,农民工的心是凉的。离允诺付工钱的日子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但工钱依然没有一点动静,十几名农民工窝在零下十几度的乌鲁木齐一处建筑工地的工棚里,不知如何是好。(据12月7日《都市消费晨报》)


  事件四:《人民日报》曾为农民工朋友发出“我们要站着把钱拿回来”的呼声,“站着把钱拿回来”,就是要让劳动者不牺牲人格尊严,不以健康和生命为代价,体面地获取劳动报酬。


  【迫切性】


  表面上看,欠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但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勒令企业老板立马给钱那么简单。事实证明,每一份工资要进入农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为例,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原因及措施】


  治理欠薪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方为治本之策。


  第一,农民工维权的成本高。


  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选择劳动监察、仲裁及诉讼等正当的维权方式,而是采取跳楼、堵路、爬塔吊、服毒等极端手段讨薪,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维权成本太高。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破解欠薪难题已经成为各地的创新实践。北京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上海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南宁、广州等地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成都实施“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等监管机制,都以不同形式开通了农民工拿到工资的“绿色通道”,拓展了保障权利的救济渠道,值得总结和借鉴。


  第二,行政力量干预。


  从目前看,各地治理欠薪,大多倚重行政力量,法治力量的运用还大有可为。比如,农民工在与欠薪企业的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等维权渠道存在的问题,“告他拖不起”成为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而欠薪者的违法行为所付成本与其所获丰厚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助长了“欠他玩得起”的心态和行为。


  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完善,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立法步伐,打造“恶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违法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第三,制度建设。


  保障农民工权益,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就需要从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管理主体、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用工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努力,更重要的是,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拖欠行为承担巨大的风险,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具体分析原因:


  一是没有一套完善的工资保障制度体系。尽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曾经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方式,试图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难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并发挥其应有效用。一些单位少缴甚至不缴保障金的现象很常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根本无法摆脱指望建设单位有良心的命运。建设单位一旦违约,农民工立即成为受害者。


  二是工程层层转包的弊端。工程项目只有一个,但下边的承包商、发包商、包工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却几乎可以组成一个层层相扣的工程链。农民工在为谁干活,该找谁要工钱成了一个搞不清楚的问题。只要这个环节中的某一环出现问题,处在最底层的农民工无疑都将是注定的受伤者。


  三是监管部门多头管理所导致的“空头管理”。建设部门、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个个都有责任,但个个都没有责任,人人都在管,但人人都没管。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拖欠,各个部门之间,难免会出现踢皮球式的相互推责。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农民工除了消极等待之外,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以表达诉求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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