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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1)
http://www.zjgwy.org       2017-06-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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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2.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3.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4.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5.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2.【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中丙公司与甲公司经常联系且并不知道乙离职的事实,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3.【答案】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4.【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5.【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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