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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8)
http://www.zjgwy.org       2016-10-0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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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区城管局以王小二摆摊卖“煎饼果子”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武某将王小二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B.武某殴打王小二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因王小二被打伤,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违法


  D.王小二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武某个人赔偿


  2.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王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王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传唤王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王某


  B.传唤后对王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如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3.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二人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4.一般来讲,行政复议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内作出复议决定。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5.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解析】B.《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A项错误。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本题中武某将王小二打伤的行为,该法律效果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B项正确。


  扣押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应从扣押行为产生的前提来判断,即从城管局扣押物品的原因来判断扣押行为是否违法。材料所给案例中,不能因王小二被打伤而认定扣押行为违法,C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D项错误。


  2.【解析】A.《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王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D项错误。


  3.【解析】D.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未能着手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丙的行为只是具有犯罪心理,但并没有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因此不构成犯罪。


  4.【解析】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解析】C.《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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