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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定海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1-08-24      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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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市定海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舟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舟委退役军人办〔2021〕3号)要求,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计划1名,具体招聘单位待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公布。

二、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定海生源(含新城管委会)并在定海区入伍的;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规定程序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20年秋、冬季退出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2020年12月前退出现役后复学,于2021年取得相应学历;

3、符合相关条件已参加2020年首次报考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或放弃2020年首次报考的退役士兵。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在2021年9月6日前(前期已明确放弃报名的不再受理)到定海区安置办报名,并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证明)及一寸证件照两张。定海区安置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役的和在服役期间被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共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核主要结合在部队的表现量化计分,具体考核按照舟山市安置办制定的办法实行,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面试对象名单公布后,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定海区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出具退役补助金缴收凭证。

(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定海区安置办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安置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170100、8170167,监督电话:0580—8170161。

舟山市定海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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