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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市教育局赴宁波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33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1-03-26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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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赴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快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区教育事业发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赴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中小学在编教师33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教育网:http://zsjy.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6日后出生);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26日后出生);

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6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26日后出生)。

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列入此类本科生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九)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非宁波大学学生)

1.应聘者在3月30日—4月12日12:00前完成网上报名。

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舟山教育服务—教师服务—教育人才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在线办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

2.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现场报名(仅限宁波大学学生)

1.时间:2021年4月14日下午13:00-16:00。

2.地点:宁波大学就业市场(第一餐厅对面魏绍相楼)

(三)资格复审

1、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考生,在考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公告内容。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期间本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相关证明(样式见附件5);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8)考生需提前填写并随带《入校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稿,其中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疫情风险。

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形式。合格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合格报名人数在招聘计划数3倍及以内的,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告知。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模拟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面试旨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解、表达、逻辑能力。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以模拟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仍相同,则加试。

在专业需求符合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初中数学岗位和小学数学岗位可进行调剂。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且未入围体检的考生,可作为调剂对象。用人单位和考生进行双向洽谈,根据洽谈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调剂对象不列入原岗位递补。调剂岗位因调剂对象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岗位除外)。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高校要求配合做好会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2021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入校申请表》.doc

附件5: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doc

附件6:事业考试考生防疫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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