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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公告(第一批)
http://www.zjgwy.org       2020-01-15      来源:奉化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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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公告(第一批)

  为加快引进培养奉化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奉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人才智谷”。根据《奉化区深化实施“凤麓英才”计划的意见》(奉党办〔2018〕53号),现就2020年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重点

  聚焦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领域和奉化区“5+5”重点战略布局,面向具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先进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创新个人。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一)创业团队

  具体分“领军型”、“资本型”、“成长型”3个类别进行申报。

  1. 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

  (2)团队需在奉化注册创办企业,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企业(企业总部)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

  (3)特别优秀或我区急需紧缺的人才领衔的团队,可在学历等方面适当破格。

  2. 分类条件

  各类创业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领军型”团队

  ①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奉化创业或尚未在奉化创业;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且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②团队成员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结构合理,互补性较强,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且至少半数团队成员全职落户奉化。

  (2)“资本型”团队

  ①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②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奉化且已在奉化创办企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同时企业须获民间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

  (3)“成长型”团队

  ①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奉化且已在奉化创办企业,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②按照“积分管理办法”,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详见附件)

  已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领衔的团队成建制落户奉化,经核实,可直接认定为“凤麓英才”计划,具体类别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作出。

  上述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创新人才

  具体分“海外创新人才”、“国内创新人才”、“外裔创新人才”3个类别进行申报。

  1. 基本条件

  (1)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行业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2)申报人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人才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2. 分类条件

  (1)“海外创新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奉化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国内创新人才”应在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奉化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外裔创新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上述创新人才申报人选需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奉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外裔创新人才放宽至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本届奉化区“凤麓英才”计划申报常年受理。第一批人才项目审核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2020年3月15日之后申报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期进行第二批审核,审核日期将提前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i创奉化”公告。特别优秀的项目即报即审即评。

  (一)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凤麓英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s://flyc.fh.gov.cn/),按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

  (二)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人才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形式主要为书面评审、答辩评审等,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四)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五)会议审定。建议人选报经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落户签约。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四、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经费资助

  1. 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包括“领军型”、“资本型”、“成长型”)分别给予A类团队1000万元、B类团队500万元、C类团队300万元、D类团队200万元、E类团队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或是重大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2. 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新人才(包括“海外创新人才”、“国内创新人才”、“外裔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融资支持。在企业注册之日起前三年内,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额度内银行贷款的全额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连续补贴3年。

  (三)创业场所支持。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场所由政府指定),三年内免收租金,超出面积部分3倍以内的按市场价减半征收租金,其余面积租金自负。如需要自行租赁创业场所的,由政府提供场所补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场地租赁补贴,时间最长3年。

  (四)税收奖励

  1. “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中“领军型”和“资本型”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2. “成长型”享有自入选之日起5年的税收奖励,前3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3. 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及创新人才,前三年年缴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50%由财政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纳入“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名单

  纳入“凤麓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项目,符合“小而美”苗子企业前三个条件的,经审定,可直接列入“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名单,入选企业可享受科技、金融、采购、场地等多项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

  (六)中介引才奖励

  1. 人才中介组织或社会其他人士引进并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给予2-3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企业或个人为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投资已入选或投资后新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且实到投资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除政府引导基金部分外),奖励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单家机构(企业、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葛先生:0574-88522209;

  傅先生:0574-88681506。

  网上申报系统:https://flyc.fh.gov.cn/。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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