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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务员考试
2017年宁波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7-08-15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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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宁波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人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8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部分岗位面向全省、全国招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4、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奉化行政区域内(含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下同),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23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官”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为:奉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奉化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


  (四)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奉化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截止2017年8月23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各单位招聘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2017年8月23日及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按岗位条件规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4日9时-8月28日16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岗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不再组织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29日上午9点至11点,地点:奉化区残联一楼(地址:河头路139号)。现场资格审核需要提交材料: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29日9时-9月2日16时。


  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3日9时-9月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6日9时-9月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意: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9月22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财会类(含财政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财务管理及会计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http://rsj.fh.gov.cn,下同)。面试前,资格复审由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岗位的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须带以下材料:


  (1)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须带资料: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业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原件。


  (2)报考奉化区殡仪馆综合管理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应提供奉化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3、综合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综合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综合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综合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面试的,视作放弃。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对象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须知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参照2017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其中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肢体部分体检要求按照招聘条件)。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区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才可申请流动(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人员须在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资格复审之日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办理好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招聘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复审资格人员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资格复审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3、体检对象书面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口:以2017年8月23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8月23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23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8月23日前取得。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24日9时—8月28日16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执行。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区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9、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74-88681510、88570527。


  监督电话:0574-88522050。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点击下载>>>


  1:岗位汇总表.xls


  2: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doc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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