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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务员考试
2020年丽水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9-12-16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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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丽水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26人,报名时间为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笔试时间为2月23日,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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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6名(含特警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16名(含特警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招考32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9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丽水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丽水生源(应届生)或户籍(社会人员)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丽水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工作,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


  6.除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以上。除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职位原则上需具有与学历要求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林业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机关单位(除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4.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公安局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除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2020年各县(市、区)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在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详见计划表备注一栏)。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部分岗位将视招录情况,实行二次补录,届时详见公告。


  (二)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十四)报考特警职位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十五)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0578-2098773、2098776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027716、2271863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0578-7262775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0578-6819721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0578-5520697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0578-6121321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0578-3312455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0578-8528134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0578-8067357


  中共景宁县委组织部:0578-5082247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文。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丽水市公务员招考职位表(含残疾人,不含特警)


  附件2:2020年丽水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计划表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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