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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务员考试
浙江嘉兴平湖法院招录司法雇员5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2-10-10      来源:平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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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需求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4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平湖市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00—10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10月10日至10月17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时。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考试分数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考试分数的6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由市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市法院安排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本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市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本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本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补录

本次招录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招录单位根据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在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

(七)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2年10月10日,户籍以2022年10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3-85023880。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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