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20年度海内外人才招聘公告
杭州医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学校于2019年9月,由杭州医学院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目前,有临安、滨江两个校区和黄龙、青山湖、滨康三个科教中心,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在职教职员工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设有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等9个专业类15个本科专业。同时,还开设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11个专科(高职)专业。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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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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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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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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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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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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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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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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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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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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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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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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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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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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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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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生物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哲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等与我校所设主要学科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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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入选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研究项目,或在相应领域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具有相对应业绩成果的海内外人才。
具体条件详见《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六层次及以上对象的引进条件。
正高年龄放宽至50周岁。
思政理论课教师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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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0571-88215522
高老师
0571-8769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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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招聘需求计划
附件:师资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其他专技岗需求计划
附件:其他专技岗需求计划表
二、人才引进层级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层次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公认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选,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3.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累计IF大于25或其中一篇IF大于10);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2篇。
人才、项目、获奖、论文等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或海内外具有相应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可综合考虑。
第五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显著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累计IF大于20或其中一篇IF大于8);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第六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近五年内取得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累计IF大于20或其中一篇IF大于8);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二)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科研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如下表:
引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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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科建设经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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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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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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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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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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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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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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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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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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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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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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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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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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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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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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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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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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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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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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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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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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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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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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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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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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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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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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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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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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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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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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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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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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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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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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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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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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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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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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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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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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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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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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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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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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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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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信息详见《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hmc.edu.cn/html/,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报名相关材料。
四、选拔方式
我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教师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一般为试讲(或专业答辩)和综合面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依据。具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综合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拟聘人选。
五、体检
教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专技岗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高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215522,0571-87692761
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2020年3月25日